发表时间: 2023-11-21 05:47
作者: 长沙抓龙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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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1日,记者从西安航天基地获悉,航天基地日前发布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,明确航天基地全域自2023年10月18日起,全面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。
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,改善环境质量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,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西安抓龙筋按摩、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,根据《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西安有没有抓龙筋,按照《西安市临潼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(2023—2027)》相关要求,现就临潼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!
二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烟花爆竹。违者由公安、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。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对违反《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在禁止销售、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四、对违反《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,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,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
五、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,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、包裹、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,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由门没收携带、邮寄、夹带的烟花爆竹,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六、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,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西安抓龙筋按摩,由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
七、物业服务组织和酒店、宾馆经营者在对本服务区域(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)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未履行劝阻、报告义务,造成违法燃放事实的,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。
八、各街办、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对发现违规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西安抓龙筋按摩,要立即予以制止;区局、区民政局、区交运局、区教育局、区应急管理局、公安分局、区市场监管局、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;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,加强禁销禁放宣传,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,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、应急部门及时依法查处西安哪里有抓龙筋。
九、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,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,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、采购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,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区生态环保工作做出贡献。
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,改善环境质量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,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、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,根据《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按照《西安市长安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(2023-2027)》(长字〔2023〕21号)要求,现就长安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。
二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烟花爆竹,违者由公安西安抓龙筋工作室、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对违反《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在禁止销售、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四、对违反《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,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,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
五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都有权向公安、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。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、处理、反馈西安抓龙筋按摩。
六、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,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。
七、各街办要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和综合治理责任,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、储存、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要立即予以制止,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门依法查处。
八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《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烟花爆竹的通告》(长政告字〔2020〕1号)同时废止。西安抓龙筋工作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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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长沙抓龙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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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1日,记者从西安航天基地获悉,航天基地日前发布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,明确航天基地全域自2023年10月18日起,全面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。
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,改善环境质量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,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西安抓龙筋按摩、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,根据《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西安有没有抓龙筋,按照《西安市临潼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(2023—2027)》相关要求,现就临潼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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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,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、包裹、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,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由门没收携带、邮寄、夹带的烟花爆竹,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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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,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,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、采购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,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区生态环保工作做出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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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《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烟花爆竹的通告》(长政告字〔2020〕1号)同时废止。西安抓龙筋工作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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